莱州新闻头条酒驾事件,莱州新闻头条酒驾事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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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桌喝酒的同事酒驾被拦下扣分并罚款,那作为同桌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吗?为什么?
首先感谢官方邀请,责任而言,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同桌吃饭的人竭力劝说司机不要开车,不听劝阻,执意开车,出现问题,同桌是无责任的。2如果是同桌人明知喝酒,还劝说喝酒开车,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法律上还是人伦道德上都是说不过去的,都要负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3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若知道同桌喝酒开车不及时劝阻的,也是知法犯法,所以,为了他人,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杜绝酒驾醉驾!
“连带责任”是民法专用术语,是“民事法律责任”中的一种。“法律责任”通常包含“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三大类。
“酒驾”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醉驾”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同桌喝酒的同事酒驾被拦下扣分并罚款,那作为同桌喝酒的人不负“行政法律责任”。理由是“同桌喝酒的同事”酒后开车行为与同桌其他人无关。
但是下列情况下,从法理上说要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否同桌喝酒:
一、明知他人喝酒还教唆他人开车。应当定性为“教唆”的违法犯罪。
二、明知他人喝酒还“强迫”或变向“强迫”他人开车。应当定性为同案犯。
第一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一般朋友、熟人之间;第二种情况多发生在领导与下级之间,长辈与晚辈之间。比如给领导开车有专职司机,领导、长辈叫开车,往往很难拒绝。
常见的是“你放心喝酒,酒后尽管开车,我认识交警,查到也无谓,我帮你摆平”等。这些人十之八九是不负责任的“牛B”。
其实,为了防止办案受到干扰。不少地方在查到酒驾、醉驾后,首先就阻断了嫌疑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比如暂时保管手机等,等其他人知道“被查”信息,证据已经坐实,甚至录入了“办案信息系统”。办案是讲究时效的,一旦进入办案信息系统,不是通过一般的“关系”能删除的。江苏省公安的办案系统由省公安厅掌控,进入系统的信息想删除要层报到省公安厅才能删除,而且要有正当的理由。
另外,酒后驾车出了交通事故,即便交警想帮助你隐瞒酒驾、醉驾的事实,对方也不会允许,涉及到责任认定的问题,执法交警也不会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办一个案子把自己绕进去。
总之,驾驶人千万要有自己的主张,出了事情还得自己担。自己仍然是“主犯”,对方最多是“从犯”或“教唆犯”。教唆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罚很轻,甚至不处罚。真出事了想摆平并不那么容易,国家之大,也不排除个别地方、个别情况下有人的确“牛B”,后台足够“硬”,确实能摆平,但是还是不要轻信冒这个风险为好。
平平安安就是福!
谢谢邀请!
其实同桌喝酒同车酒驾被查,同车人被处罚,这个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是地方的监管政策而已。
而且一般的处罚,只是警示教育,也就是口头教育,或者去交警大队进行深度教育1小时而已。
当然,对于开车的人,该怎么处罚还是怎么处罚的。
为嘛?因为对同车人如果处以罚款的话,除了没有相应的法规以外,更没有针对性的威胁。
比如,车主的话,你可以吊销驾照、扣车等等,但是对于同车人,你有什么威胁的?一没有法规支持,二没有实物限制,根本不好处罚,如果拘留什么的,就是违规。
所以顶多就是警示教育而已。
什么责任不负,喝死了你有责任,单纯的一个罚款扣分,绝对不会找你,喝酒不开车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他自己也是非常清楚,侥幸心理这是咎由自取。
我们所有的人都明白,酒后不开车,就是某些人不以为然,感觉自己很牛,没有事我就不信这个邪 ,就这么巧吗?往往就是这么巧,我们当地一个酒后挪车,从路北挪到路南逮住了,最后罚款拘留,大家说亏吗?
酒后不开车不是单纯的对自己负责,更多的是为别人负责,自己撞死无所谓,你不能连累无辜,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切记喝酒不开车。
现在大家好像都懂法了一样,动不动就找责任,其实什么也不懂,自己都不遵纪守法你找责任有什么用,酒后开车撞人了,难道你去找和你一起喝酒的人吗?这样丢人不说还破坏朋友感情,这是你非常明白的道理,你居然酒后开车,自己处理好了,谁也赖不住。
酒后开车罚款扣分你更不用声张,没有人叫你开车,这是你自己逞能造成的,还是希望大家牢记纪律,做遵纪守法的好老百姓。
首先,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第二种是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二、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希望大家在饮酒时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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