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新闻蓬莱汽车违章,蓬莱车辆违章在哪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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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高速遇到大雾,无证男子替妻子酒驾竟称为“安全”, 你怎么看?
这是一个错误的选择,雾大就应该就近下高速。到下一个路口再上高速雾小的地方。只是为了自身安全也是为了他人安全!无证驾驶是是有刑事责任的,罚款两百到两千拘留15天。你妻子酒驾本来就是违法的,应该劝阻不让上,不让开车。这是个人建议,请供参考。
烟台男子瞒着妻子无证驾驶到机场接朋友,刚下高速就被查获, 你怎么看?
4月10日,烟台高速交警蓬莱大队 民警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的杨某瞒着妻子,偷偷开车上高速,此次荒唐的行为将使他面临1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小区物业公司强制业主租车位,不租车位不让进小区这样做合理吗?
首先要区分公共车位还是产权车位。
如果是公共车位的话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条第三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如果是产权车位的话业主不租车位,不让进小区我个人觉得还是合理的。大家都不想支付停车费,小区肯定停满车,乱停乱放,让业主出行不便,还会占用消防通道。
恰好前阵刚处理了一起类似案例,所以我的回答可能比较新鲜。
先说案例。
几乎与你遇到的问题一样。
蓬莱一家叫锦泰玫瑰园的小区物业,去年在小区内划了停车位,地上车位租金1000/元/年,以下是2000元/年。
随即物业擅自出台规定,没租车位的业主车辆不让进小区。
这一规定出来,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不断。出现了大量投诉,以及其他过激行为,引起多方关注。
多方,包括媒体、律师。
先看律师说法:
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需要。尔后在此区域出售、附赠或出租,应当以公示的方式约定使用;
2、小区内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均有权在上述位置停放车辆。
3、物业公司在没有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无权禁止本小区业主在上述公共位置停放汽车。
4、没有购买或租赁本小区车位的业主,是否有权驾车进入小区,应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形成决议并授权物业公司。
5、物业公司没有获得授权的话,没有权利限制小区业主开车进入本小区。
律师清晰明了的解读了《物权法》关于小区业主权益的内容。物业公司不让未租购车位的业主进小区显然是违法行为。
因此,起诉物业公司是准赢的官司。
问题是,打官司所需的精力、时间等因素,不是每个业主都耗得起的。
此时,发起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显得尤为重要。
那就多说一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可能稍显复杂,耐心往下看:
●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协商,先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物业公司,让物业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这就是全部流程。
难不?超难!
很无奈,目前就是这么难。成立业委会,比集体诉讼还要耗精力。
好在,事情正在变得相对容易。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推行“红心物业建设”。我所在的烟台建设规范7月10日实施。
规范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它专门针对物业难题,在社区、街道、县区、市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社区叫环物委、街道叫物业联盟、县区市叫物业行业党委。
以前遇到物业难题,你知道找哪个部门哪一级机构吗?现在有了专属机构,把难题交给对口机构比瞎撞要好得多。
估计你那地方也正在或不久推行这种方式。
望你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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