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强奸新闻,

0 2025-02-24 1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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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男子趁妻子怀孕,他强奸其闺蜜,被判3年半, 你怎么看?

文字/禅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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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男人还能怎么看,这不就是畜牲一转吗?判刑3年我觉得还是轻的,应该判他一辈子才解恨。

不要说我这话说的不理智,太狠。当你明白了女人怀孕是有多辛苦时,你就会理解我的愤怒了。

在男人众多“渣”行为当中,殴打女性和孕期出轨是零容忍的,发现一次,就毫无挽回的余地,坚决要离婚。

作为男人,你摸着心口好好的想一想,家里有个爱你的女人正在怀着你的骨肉,忍受着孕期身体的各种不适所带来的痛苦,等到分娩时,还有可能冒着生命的风险,你怎么好意思在外面拈花惹草、寻乐子?这还是人吗?作为一个旁观者,我都觉得这样的男人罪该万死,活该千刀万剐!

何况,他劈腿的对象不是别人,还是妻子的闺蜜,这不是往妻子的心口上插刀子吗?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你可倒好,专门找亲近的人下手,亏你能下的出手?

做人还有没有一点羞耻心?还要不要脸?和闺蜜有染也就算了,关键还是在对方不情愿的前提下霸王硬上弓,这就实属尴尬了。

综上所述,这样的男人我多说两句都觉得浪费笔墨,送他一句话:天作孽,犹可违;人作孽,不可活。

—END—

这件事从最根本说起 这个男人不靠谱 管不住自己 一个男人 连这点欲望都控制不住 他以后还能干嘛 至于说打掉孩子的人 那也是一条生命 这等于无形的杀生啊 也不好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官方报告内容详细,细节到位。把群众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都一一做了解释说明,在此也给调查组的努力工作点赞。我来具体说说报道中的几个值得关注的关键点:

1.鲍毓明并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韩某某的实际出生时间是1997年10月,而非户籍登记的2001年9月。2015年10月,鲍毓明与韩某某第一次见面时,韩某某已经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

2.韩某某的精神和日常生活并没有被鲍毓明控制。

韩某某在与鲍毓明交往之后,个人行动自由,也能正常使用社交软件。平时不仅正常在南京上学,期间还交过几个男朋友。由此看来,韩某某的生活状态和普通人一样,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控制。

3.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鲍毓明存在强奸行为。这点我认为也是合理的,如果存在强奸行为,受害人韩某某应该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作为一个行为未受控制的成年人,被“强奸”后还与其同居,显然违背正常逻辑。

4.鲍毓明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但违背了道德准则,需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他假借“收养”的名义,目的是与“被收养人”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实在可耻。

5.鲍毓明隐瞒自己的国籍,以外国人身份在中国做律师,已经涉嫌违法。鲍也因此原因被驱逐出境。

6.韩某某和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网上寻找“收养”信息,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唾弃。而当地派出所则因为篡改韩某某年龄已经受到了相应处罚。

7.我认为韩某某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涉嫌诬告,不知道警方之后对韩某某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动作,如果诬告罪名成立,韩某某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综上,令人感到愤怒的是,这起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不管是鲍毓明还是韩某某及其家人,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鲍毓明是个好色之徒,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甘愿铤而走险;而韩某某及其家人则是无耻之徒,为了个人的利益,他们甚至不可以不在乎道德和伦理的底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烟台强奸新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烟台强奸新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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