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电视台阳光新闻,烟台电视台阳光园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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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是干啥的?
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2608)[1]创建于1999年,是一家专注于年轻知识精英和中产阶级目标市场,并在这一细分市场保持领先的发展商。
作为中国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旗下“阳光100”品牌享誉全国。而喜马拉雅作为阳光100旗下高端共享式服务公寓品牌,是互联网时代的城市客厅,是国际商旅人士的城市行管。
作为城市高地,城市会客厅,阳光100喜马拉雅遍及中国,正加速布局各大中心城市。目前有重庆阳光100喜马拉雅,无锡阳光100喜马拉雅,温州阳光100喜马拉雅,天津阳光100南开喜马拉雅,天津阳光100天塔喜马拉雅,潍坊阳光100喜马拉雅,烟台阳光100喜马拉雅中心。
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吗?有人分析过他的心理吗?
是“性侵”?还是“恋爱”?
要说鲍值不值得同情,必须弄清事实的真相。鲍某一案中有许多疑点,必须搞清楚。
一、小芳)化名)的妈妈为什么要把女儿送个鲍某抚养?
2015年,鲍某收养小芳的时候,小芳已经15周岁了。据说,已经有1.7的身高了。那么,作为小芳的妈妈知道鲍某是一个40多岁的单身男人,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女儿送给他抚养呢?这不是把女儿往虎口里送吗?在这个问题上,小芳的妈妈与鲍某之间有没有金钱方面的交易呢?
二、鲍某与小芳有没有养父女关系?
如果从法律上看,鲍某与小芳是不存在养父女关系的。第一,认领儿童的年龄是14周岁以下,当时小芳已经满14周岁,已经不符合领养条件。第二,领养人是男性的,与领养的女性,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而鲍某与小芳只查29岁,这一点也不符合领养条件。第三,领养人需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因为他们都不符合领养条件,肯定也没有领养手续。第四,鲍某也没有与小芳的妈妈登记结婚。
从以上几点来看,鲍某与小芳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养父女关系的。如果有的话,也是私下协商确定的。
三、小芳14岁被性侵为什么不报警?
小芳说她14岁被鲍某性侵,如果不是自愿,当时为什么不报警举报呢?现在已经过去5年了,都19岁了,才选择报警,如何才能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呢?
如果说年龄小,不敢报警。能么,这件事小芳的妈妈不可能不知道吧,为什么小芳的妈妈也没有报警?这些疑点,真有的让人有点扑朔迷离!
四、鲍某与小芳是不是恋爱关系?
搞清楚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是恋爱关系成立,是小芳因某种目的没有达到而反咬一口,说鲍某性侵自己。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从鲍某公布的聊天记录看,里面有小芳称鲍某为“亲爱的”,谈过“订婚”、“结婚”的事。
小芳说聊天记录是伪造的。如果通过鉴定,做实聊天记录是真的,那就很难给鲍某定罪,那就完全是一场恋爱纠纷。
五、鲍某有无心理疾病?
按常理,鲍某一个40多岁的男人,自己有才能,也有地位,还有颜值,应该找一个20岁~30岁以上的女性去谈恋爱,为什么要找一个14岁女孩子去谈恋爱呢?鲍某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呢?
据说,医学上有一种精神疾病,叫“恋童癖”,患者对儿童感兴趣,对成年女性没有兴趣。鲍某,有患这方面疾病的可能性。
现在,究竟谁是受害者,谁值得同情?下结论还为时过早,必须等警方将问题调查清楚之后,谁是正义,谁是邪恶,我们才能看清楚。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鮑某可以说有违人伦,不值得同情。既然是“养女”,那就是父女关系,想想怎么可能有人和自己的女儿谈恋爱呢!法律有明确规定,而且舆论也大力反对。
一、鮑某是知识分子,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肯定有了解
一个十四岁的小女孩,基本没有什么性判断能力,如果作为监护人的鮑某威逼利诱,基本全是犯法的。
二、事件发生肯定不是一天两天,迟迟被爆出的原因
养女自己经历折磨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在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去寻求法律援助,是不是这里面存在某种“交易”,这样的话,鮑某自己就会说自己是“受害人”。因为有一定的自愿成分在里面。
三、鮑某性侵未成年肯定心理有点不正常
一个成年男子,正常的生理需求是人之常情,但是对一个小孩子下手,就让人匪夷所思,可以说心态已经到了变态的程度。
结语: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做自己开心的事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触犯了法律,那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
01
作为一名社会人,我谴责他的无耻行为!
因为他违背妇女意愿,实施性暴力。
他还打年龄的擦边球,刚好卡在女孩14岁的时候,达到自己的侵犯目的,让法律变得无力。
作为一名女性,我对这种人恨得牙痒痒!真觉得若是法律制裁不了他,应该找人宰了他。他是恶魔一般的存在!
02
但如果仅仅作为一名心理工作者。我对他,这一类人,有不同的看法。
无疑,他是有阅历、有学历、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
也是一个有地位、有金钱、有颜值的人。
这样的人,为什么40岁还没结婚?他也算是人们眼中的钻石凤凰男,不可能没有跟他的女人。
他难道没有认识到自己这种违背常理的行为,是因为心理有问题吗?
以他在法律界的经历,他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异常,有可能是心理问题引发的行为。他也不可能不知道,自己需要看心理医生,他也看得起。可为什么宁愿选择不正常的行为,也不看心理医生呢?
以法律人较一般人更强大的逻辑推理能力、及理性思考的品质,他肯定能预判到事情暴露、甚至有可坐牢的结果。起码他会身败名裂!
可他为什么还是选择了这条凶险的路?害人又害已。
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作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他也会有的。只有心理扭曲的人,才会选择违背人性、违背社会常理的做法。
03
把他放在病人的角度,是有同情的地方。
但每个人,都是社会人。无论怎样,你伤害了别人,你就应该按照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后果买单。
同情不可以抵消你对别人犯下的恶。哪怕是一丁点,都不可以。
但我希望,我们更多的人,当发现自己行为异常时,请主对寻求专业的帮助,以免造成无挽回的结果。
怎么样?对你有没有用?或是有什么启发?如果喜欢,可以关注我。专注情感、心理领域的我,常常有很多干货分享给朋友们。
道德层面应该谴责鲍毓明,因为他没有正常的价值观,但如果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交易”,鲍毓明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不过,这种同情是在他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的基础上还是可以的。
这个人绝对的自私,品行低劣。人性的恶在他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说什么他身上有什么值得同情的话,都玷污了同情。
他有体面的工作和履历等等这些体现出他做事方面有他的价值。具有更优于普通人明辨是非明事理的能力,以及知识和逻辑推理等等。
但是做人方面,他做的也不是人能做出来的。
如新闻报道所有细节属实,有几点分析起来,细思极恐。
其一,他比常人懂法,懂法律各方面的程序,他绝大部分都预算好了。就算发生了最坏的情况,能在把握之内,只是名声不好一点事实对他而言没什么实际损害,把自己摘的干干净净。比如收养年龄14岁,法律上没有强迫发生关系不叫强奸……
其二,选择目标,低知低收入低保障的家庭,除了没钱没知识,背后也没什么靠得住的人的家庭。这样就算万一她们看清了他的真面目。要反抗要讨回公道,也不一定耗得起,不得不因为困难而退。最终两相权衡,那样一条漫长的路不如重新开始。或者郁郁而终,而害人的渣渣本渣风头过后,换个地方一样开始,新的地方谁还记得他,戴上面具又是新的开始。
其三,对目标进行驯化,为什么叫驯化,就是不把对方当人,并且年纪越小越好驯化。年龄大的有自我认知他hold不住,14岁是法律钻的空子的最小年龄了。
……
反正我看了新闻上的聊天记录截图,极度的不适。比如什么爸爸爱你,你都不对爸爸好了,你对所有的事都比爸爸上心……
还有什么致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老婆……特么让人胃里翻滚。然而更恶心的是,甚至有人觉得这个渣渣有可能是真的爱上这个受害者。爱嘛,每个人有爱的权利……看到坏到底的人总想看看他是不是没得一点好的地方。
而受害者从14岁开始是每天和这个恶魔生活在一起的,被虐习惯了。恶魔时好时坏时真时假的做法会一直干扰受害者。真这样的话让受害者后期讨回公道的时候容易精神分裂,她得克服现实的阻碍,还有精神的阻碍。
……这个恶魔所做的一切,性质比很多杀人放火违法犯罪事件更恶劣。他什么都懂,但是他仍然有预谋有计划有琢磨的为满足自我私欲做出有违人伦天理的事,其心可诛。
如果同情两字用在他身上,真的玷污了,他不配。愿不久能看见他不得善终的新闻,愿不久能看见阳光投进受害者世界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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