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络新闻,烟台网络新闻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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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通报:气球固定钢缆脱落失控破裂,致两游客坠亡, 你怎么看?
该类项目属于娱乐项目,但同时也属于冒险项目,风险性极大,特别是技术上不成熟,景区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下,不能为了吸引顾客,就盲目引进。有关部门在景区引进此类项目时,也要加强监督管理,不要等悲剧发生后才引起重视,此时悔之晚矣!
建议所有的景区把此类项目全盘检查一下,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对游玩人的生命负责。
一、相关规定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本次发生事故的是载人系留气球。
该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第三十七条
升放系留气球,应当确保系留牢固,不得擅自释放。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并设置识别标志。
二、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本次事故来看,重点会关注以下问题:
1、本次系留气球是否经合法批准经营
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如果没有,那么责任会大很多。
2、本次系留气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从事故发生情况来看,没有任何明显的外在原因,固定钢缆脱落,从结果来看就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也不符合上述条例要求的确保系留牢固。
另外,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并设置识别标志。不知道涉案气球是否有,如果没有,又是另外一个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事项。
三、法律责任
总体而言,对于二游客死亡,气球项目经营者肯定有过错,看来刑事责任是在所难逃。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最有可能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遇难者家属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纯的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四、景区的责任
如果气球经营者不是景区,要看景区在本次事故中是否有责任,比如应该核验许可结果没有的情况下就允许经营的,景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上分析,只是来自于新闻报道。案件复杂,仅供参考。
游客离家出游,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可是,人生安全出了问题,这是意想不到的最大的悲哀。出了这种事情,主办单位也算是倒霉,因为需要赔好多钱。应该说是,两败俱伤。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主办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狠抓安全问题是关键。一是设备要过关,二是具体负责的人的思想和技术要过关,三是对设备要做到经常检查。要定岗、定责、定时、岗责挂钩。四是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也要经常到基层检查安全问题。对于,进的设备要确保质量,不要贪便宜。六是,比较危险、没有安全把握的游览项目最好别上。应该以安全为第一性,盈利为第二。因为,人的生命重于一切。
谢邀。
首先我觉得,该类项目本身就存在风险,毕竟固定钢缆并不能像食品那样拥有准确的使用年限,只能在固定的安全排查期排查的时候才能发现问题。
怎么说呢,第一:肯定景区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现在有的景区还好点,会定期排查这些危险项目的安全隐患。而有的景区,每天忙着赚钱,根本不存在排查安全隐患这项工作,只有在出现了安全问题之后才亡羊补牢;第二:也算是这母子二人倒霉,正好到她们的时候,固定钢缆破裂。就像之前常州7.17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一样,被撞的也都很无辜。
有时候就是这样,天要你死,你不得不死啊。只能祈祷这种事情不要发生在自己身边,并且努力过好自己的每一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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