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闻哥,烟台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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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收到的收音机电台?
FM波段
89.1 中国之声
90.6 辽宁咨询906
93.1 大连都市广播
95.9 大连社区广播
97.5 辽宁交通
99.1 大连财经广播
100.8 大连新闻广播
103.3 大连交通广播
104.3 金州电台
105.7 大连体育广播
106.7 大连音乐广播
107.8 音乐之声
中波(我说主要的)
535 中国之声
720 经济之声
846 威海交通文艺
882 大连新闻广播
963 辽宁新闻广播
999 辽宁经济广播
1035中国之声
1089辽宁新闻广播
1152大连都市广播
1206威海新闻
1314烟台新闻
1575大连社区
。。。。
国外的广播我就不说了,
这个“新闻直播间”主持人是谁?
紫凝原名祝思凝,中 央 电视台主持人。1980年12月22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祖籍山东烟台,毕业于中 国传媒大学。2001年开始到中 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实习,主要主持中 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
现在鲍某明把与李某星的关系往″童养媳″方面指认。这违法吗?
4月8日晚,有媒体曝出一则资本圈惊天大新闻,山东烟台一家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明以“养女”名义控制一名女孩李某星长达4年之久,并对其进行多次性侵,第一次性侵时李某星刚满14周岁。
李某星生长在单亲家庭,其母认为女儿一直不顺利,出于迷信考虑欲为李某星寻找一养父母冲灾,2015年9月,鲍某明以养父的身份领养了陈某星,并将其带走,12月鲍某明在天津老家对陈某星进行了第一次性侵。
李某星称自第一次在天津被鲍某明性侵后,在北京又不断被性侵,2016年起以“父女”关系住在山东烟台世茂海湾公寓内,2019年4月李某星发高烧并在生理期又遭强暴,促使受害人报警求救,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查后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星没有犯罪,后经受害人律师提供了新的线索,芝罘分局在10月9日决定立案侦查。
现在案件正在侦破过程中,鲍某明称是在和陈某星谈恋爱,今后是准备和她结婚的,还出示了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里面陈某星多次提到“亲爱的”“结婚”等亲密内容,陈某星还提到让鲍某明再等她2年,二人还约定去拍婚纱照,不过该聊天记录真实性尚未确以。
现在不管是谈恋爱也好,今后准备结婚也罢,关键是在李某星14周岁时,到底鲍某星有没有性侵她?因为14周岁以前属于幼女,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犯罪,但要拿到这个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鲍某明死咬着养着陈某星就是养大后当老婆的,我们也只能在道德上谴责他,但这并不属于犯法行为。
目前,针对鲍某明性侵一案,引起了上级的高度重视,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赶赴山东,最终案件定会水落石出。
谢谢阅读
以我判断,鲍某某即便是要把李某星与他的关系往童养媳方向引导,也首先会矢口否认他与李某星在未满14周岁时发生过性关系。而且,这样做并不是明智的做法。
不过从全案综合资料来看,李某星跟他到北京读书时,已经十四岁,而且李某星控诉的第一次强奸也发生在十四周岁。而十四周岁刚好就越过了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律界限。
这或许就是警方很难立案或者立案后很难定罪不得不撤案的原因:
第一、他们三人关系过于复杂,鲍某某是单身男性,李某星的母亲却将女儿交给鲍某某做养女,这无异于明知羊入虎口还偏向虎山行。一个单身壮年男性和一个小荷才露尖尖角、情窦初开的豆蔻少女,要是不出点事都不像是饮食男女;
第二、目前李某星母女指证强奸,倘若真有过硬证据,警方不敢不立案,更不敢立案后莫名其妙销案,因为这不是二三十年前老百姓法治观念淡薄的时候。一定是无法拿出过硬证据,只有书面指证,没有过硬证据形成证据链,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警方无法送检,只能放人销案;
第三、即便是有带精血的纸巾、内裤等证据,但是女方再也拿不出其它可以证明强奸的过硬证据(比如殴打伤痕、恐吓器具、合乎场景的描述推论等),那也只能说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倘若鲍某某能够对这种关系有一个合乎情理的说明,并采用旁证或物证,抵死不承认强奸,警方也是没有办法定罪的(因为他们原本事实上已经是一种双方同意的同居关系,这里的同居仅指单独住在一套房子内,不作其它引申)。
第四、鲍某某是资深法律工作者,而且是实务法律工作人员,他肯定清楚风险和如何规避风险,在现代法律严谨的以证据和事实说话的精神下,有了彼此间的复杂关系,在没有过硬场景理由和伤痕证据的情况下,他拒不认罪,要定性为强奸,难上加难。
那么,我个人认为,鲍某某不会将与李某星的关系往童养媳方面引导。因为这是现代法制社会,引导为童养媳,正说明了他与李某星的母亲违背李某星的意志,为她安排了婚姻,而鲍某某据此强奸了她,那会为给他定性提供非常合乎情理和逻辑的依据。
所以,以我判断,他只会将事情朝着李某星母女有意安排李某星与他主动发生性关系,然后在没有达到财物补偿时翻脸不认人,指控强奸,这是一个阴谋与诬陷。
这样一来,加上李某星事实上与他单独同居,长期并未离开,还享受他的供养这样的情节相佐证,他的说法便有了立足的根基。
什么叫,我觉得可能事情真相就是这样,一个正常妈妈不会也绝对不可能把一个14岁1.7米的早熟的女儿,给一个正当壮年没有老婆的男的养,我觉得事情本质可能就是这样的。。现在反目成仇了,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一切听警方调查结果。。这男的犯罪肯定脱不了,这妈妈我觉得帮凶可能性很大,孩子是无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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